移動式消防站應設置人員值守、器材存放等用房,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;有條件的,可單獨設置。移動式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,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、水槍、水帶等滅火器材;配置外線電話、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;有條件的站點可選配消防頭盔、滅火防護服、防護靴、破拆工具等器材。有條件的移動式消防站可根據實際選配消防車輛。
移動式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。移動式消防站應設站長、副站長、消防員、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,配有消防車輛的移動式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。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,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。移動式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,培訓內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、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。
移動式消防站的相關要求規定:
1、接到火警信息后,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,啟動滅火處置程序。消防員應按照“3分鐘到場”要求趕赴現場處置。
2、移動式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,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。
3、移動式消防站應建立值守制度,確保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,做好應急準備。
蘇公網安備 32108802010620號
備案號:蘇ICP備05018888號-1 技術支持:翊成網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