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動式消防站設置,必須立足“多布點、響應快、處置早”的原則和“1分鐘出動、3分鐘到場、5分鐘滅火”的要求,設置有人員、有器材、有制度、有檢查、有演練、有獎懲的“六有”站所,履行相關消防安全職責。
人員作為移動式消防站的基本元素,人員配置合理,是移動式消防站能否發揮作用的基本要求,按照站長、副站長、駕駛員、消防員、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設置需要,移動式消防站人員配備應在6人以上,以滿足低人員配置要求。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兼任移動式消防站站長,保安員、治安聯防隊員、村寨(社區)工作人員等兼職或志愿人員經過基本滅火技能培訓后,可擔任移動式消防站消防員,負責單位、場所、村寨(社區)防火檢查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。
移動式消防站可結合單位(場所)實際,在便于管理、便于出警的位置,設置可供人員值守、器材存放等的房間作為移動式消防站站房,消防控制室面積和位置符合要求的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。應根據單位場所撲救初期火災需要求,在站房內配備相應型號的滅火器、水槍、水帶等滅火器材。配置外線電話、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;有條件的站點要設置通訊保障器材和消防頭盔、滅火防護服、防護靴、破拆工具等器材。有條件的移動式消防站可根據實際選配消防車輛。
移動式消防站作為集防火和滅火于一體的場所,應建立值班值守制度,確保值守人員全天候在崗在位,隨時做好滅火處突準備;結合場所的火災特點開展基本技能訓練,開展熟悉演練,提高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。同時,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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